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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再一次看到了中国电影的希望

星君看电影 2018-07-08 19:3

R君说这部最近刷屏的电影,真的才应该是大陆高质量影片的代表作之一。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2013年,有这样一部《达拉斯买家俱乐部》(Dallas Buyer's Club) ,在2014年的奥斯卡金像奖上获得了包括最佳影片、最佳男主角和最佳原创剧本在内的6项提名,最后马修.马康内还因此片斩获了最佳男主角。

这部《达拉斯买家俱乐部》,讲诉的是一位患上艾滋病的得克萨斯州的电工罗恩,为了活命,不断在市面上寻找各种对抗艾滋病的方法和药物,把这些未经FDA(美国药监局)认可的药物带入美国,并帮助了很多像他一样身患艾滋的病人延续了生命(成立了这些买非法药物的病人联盟,称之为“达拉斯买家俱乐部”)。因为这些药物未经认可,所以一路上,罗恩不得不面对稽私局、药管居和药商的各种管制、监控和缉查。让R君印象最深的是,影片的最终字幕上打出:“最初医生判断罗恩只能最多活30天,他最后生存了2557天(整整7年多).....”

这部《达拉斯买家俱乐部》源自真人真事,和《我不是药神》一样......后者一样源自2013年轰动一时的“陆勇”案。江苏无锡的陆勇,正是《我不是药神》主角程勇的原型,他在身患“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之后,偶然知道印度的仿制药“格列卫”功效和天价的正版“格列卫”一样之后,开始自己购买并且帮助很多病友使用这个印度仿药,帮助了成千的病友,从每个月花费几万元药费,到每年只要花费几千块就可以控制病情。(不同于《我不是药神》,陆勇因为家境殷实,一开始就没有以销售印度仿药为牟利)。陆勇于2014年被江苏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有1000多病友签署了联名求情信送到检察院,最终检察院裁定陆勇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而免于起诉。至今,陆勇仍然在默默帮助着这些患病的病友们.......

除了故事本身真实而又震撼之外,更需要人们去思考的是:到底“法大于情”是确定的吗? 一个人到底是应该为了怎样的价值而存在?

为了活命,有罪吗?

“他才20岁,他就想活命,他有什么罪?” 在医院,当知道“黄毛”不幸死亡时,程勇推搡着曹警官。

《我不是药神》之所以令人感动,因为它真实,又残酷,甚至没有办法去判断对错。

程勇算是好人吗? 这个婚姻破裂,有暴力倾向(从影片开始程勇和妻子离婚的那一幕显然说明了一切),靠卖印度神油混日子的失落颓废中年男子,从哪里看都不像是个有勇气,有内涵,或者愿意牺牲自己去拯救别人的种类。

从一开始,程勇就不想去做走私印度仿药的事情,因为这事确实是触犯法律的,他心里非常清楚,这不是钱的问题。

但是命运把他逼上了绝路。老父亲的手术要很多钱,他没有钱。 命运一样把吕受益、把黄毛、把刘思慧、把刘牧师都逼上了绝路......生了病,没有钱,吃不起药,一样是等死。

吕受益带程勇到家里时说了真心话:“我本来已经求死了,但是看到自己刚出生的娃娃,我不想死了,我想听他叫爸爸。”

在警局,老太太求曹警官的那一番话,打动了多少人:

“领导,我想求你一件事,别再追查印度药了,行吗?

我病了三年,四万块钱一瓶的正版药,我吃了三年。

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

现在好不容易有了便宜药,你们非说这是假药,

那药假不假,我们能不知道吗?

那药才卖500块钱一瓶,药贩子根本没賺钱,

谁家能不遇上个病人?

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

你把他们抓走了,我们就得等死,

我不想死,我们就想活着,行吗?”

从头到尾,除了真正卖假药的张长林,电影中每一个涉及卖药的,几乎都是为生存和度过绝路。

为了活命,有罪吗?

其实没有人想触犯法律,也没有人不知道法律的界限,也没有人觉得自己做的事情是有多么的正大光明,但是不要忘记,生存是人类世界的第一需要,是马斯洛需求论中最基本的层级。 跟生存活命比起来,其他的原则都得排在后面。

所以程勇卖假药卖了2年,都没有被发现,因为他不黑心,他虽然的确賺了一些钱,但是病友们都知道,他定的价是在大家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大家都会罩着他,大家不但不害他,还会送他锦旗.......而张长林,接手了他的生意,把价钱提高了3-4倍,影响到大家的生存,所以就很快被人“点了灯”。

每一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称,会权衡重要性和风险,突破极限时,必然会铤而走险,也会被逼出潜能。

之所以陆勇在现实中能被法院免于起诉,因为他最初就没有卖药牟利,所以也就无从判断“出售假药”一说。但是程勇的确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賺钱,和其他参与者比,他不是为了自我的生存,那么这算是一种罪吗? 他算是坏人吗?

的确,出售仿制药,影响到了正版药厂的核心利益,他们研发一个药物,要获得临床结果和政府批复,需要花费天价的成本,所以卖仿制药的确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但是,毕竟药物研制出来就是为了帮助人们抵抗病魔,延续生命,如果只有少数用得起的人才有资格活下去,那么药物与帝王的“长生不老丹”有本质区别吗? 至少那些用不起正版药的人,有活下去的权利,不是吗?

也许问题的关键只在于:“你追求生存的方式,是不是只用于自己,还是会影响到很多人,或者侵害到更大规模的他人的利益......”

但是说真的,任何人面临生死存亡时候,都会做出最极端的判断和行为,这也是一种本能吧.......

印度仿制药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了?

1984年,美国约有150种常用药专利到期,而大药厂认为这些药物已经无利可图,不愿意继续开放,为此美国出台了The Waxman-Hatch法案,新厂家只要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原药生物活性相当就可以仿制。仿制药概念就此诞生,并且发展壮大。

而印度政府,对药品仿制产业又特别青睐有加。经过美国FDA认证的印度药厂平均生产成本比美国低65%,比欧洲低50%,其产品成本低廉、技术过关,质量过硬,所以目前印度仿制药厂发展的特别红火,其境内获得FDA认证的药厂多达119家,拥有英国药管局认证的药厂也有80多家,反向向美国出口的药物多达900多种。

这些药的价格只有过去美国或者欧洲药厂的20%-40%,个别药物甚至只有1/10的价格,大大缓解了病人治疗的成本。

目前印度已经是全世界仿制药最大的生产国,2017年出口额达到127亿美元,主要出口到美国,已经占全世界药品出口产量的20%,满意50%的疫苗需求,40%美国市场的仿制药需求及英国25%的市场需求。

其实,印度药并不是一直这么便宜。

印度独立之初,医药市场也曾经被跨国公司的药厂控制超过80%以上,99%的专利药掌握在这些公司手中。

因为印度人口众多,大量人口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可以参考R君另外一篇文章:《厕所革命》)所以印度的医疗花费一向巨大,成为政府民生管理内容中一个大问题。

为了降低印度的药价,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1970年,英迪拉.甘地对《专利法》的修订,终于改变了整个印度药品行业的格局。

这一修订规定,对食品药品,从此只授予工艺专利,不授予产品专利。这意味着印度队药品化合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此终结,大量的药企可以开始大规模生产仿制药。

2005年,印度根据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的知识产权协再次修改了《专利法》。新法案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物提供专利保护,并不保护原有药物混合或者衍生药物的专利。

2005年,瑞士制药巨头诺华制药队印度仿制药生产厂所生产的抗癌新药格列卫专利提起诉讼(正是《我不是药神》中再现的场景),经过7年多的诉讼,最终印度最高法院驳回了诺华制药的要求,认定印度仿制的特效药可以继续出售。

虽然印度的仿制药并不是100%都是高质量产品,也有金玉其外的产品,但是印度政府始终坚持仿制药产品,并经过一系列政府贷款、产品扶植计划来帮助仿制药工厂来发展壮大,可以生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仿制药。

比如:印度政府主导下,印度班加罗尔的博枞公司与辉瑞公司合作,生产的胰岛素模拟产品(包括重组人工胰岛素、甘精胰岛素、门岛胰岛素和赖脯胰岛素等产品)2012年在印度上市;博枞公司同时收购了美国的知识产权公司Nobex Corporation, 拥有了治疗心血管疾病的口服型胰岛素和口服型脑利纳肽的所有权。

看到我们邻居的一系列行动,可对我们有什么触动吗?

法大于情是真理吗?

有人评论:“《我不是药神》中没有人是错误的.....”

程勇和卖药的病人们是为了生存,警察是为了维护法律,医药公司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能只有张长林是真正有罪的那个,但是他信守承诺,始终也没有告发程勇。(这一设定,相当好,真的让人觉得“盗亦有道”还是极有道理的。)看起来每个人都没有做错什么。

没有人有错,确实是那样的吗? 那为什么整件事情始终看起来不是滋味,最终帮助了那么多人生存的人,甚至不牟取利益的要被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即便影片最后说明(事实也是),很多很昂贵的靶向药现在都被纳入了医保体系,让病人可以从社会保障中得到了补偿,但是这些费用只不过是从个别群体转移到了整个社保大群体中,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天价药的本质。

的确,法律是需要遵守的,因为这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每个人如果不遵守,都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平衡。

但是,不要忘记,法律也是人类制定的,不是生而完美的,所以必须随着时代的改变,随着环境的改变,随着更多事情的结果和证明而不断被验证合理性,而不断有需要被修正。

站在道德甚至法律的制高点上,去判断一件事情的对错,有时候本来就不是一件有绝对权威的事情。

甚至,很多时候,一些错误的规定,法律,对错误的事情反而有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本身就是作恶的起因。

比如:在上海最近的高架和环线道路上,莫名被划上了很多实线,强制车辆不能随意变道,一旦发生变道,就可以作为违反交通管理进行处罚。 但是实际上,很多允许变道的虚线设置完全不合理,在距离下口仅仅4-5百米的地方才允许车辆变更车道,在高速行驶,或者碰上拥堵的时候根本会给车辆造成很多不便,甚至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更常见的情景是,有时候因为这些实线设置,堵车的车道长达数公里无法行进,而旁边明明有车道空着的,且符合一些变道需求的车辆,却被强行限制在这些车道上无法变道(直到下一个虚线允许变道位置开启)。

这些设置的合理性究竟在什么地方?是否曾经经过怎样的数据测算,案例分析,或者整体社会反馈? 还是就因为个别管理者的拍脑袋决定,就做了执行?

如果是后者,那么法律代表的究竟是社会的公允标准,还是个别人的意志? 用这样的法律或者规定来管理社会,是否还会存在在公平公正合理?

对比前面印度政府对仿制药行业的一系列政策和行为,你会发现,不同的政府对正义和公理的解释是如此不同。

《我不是药神》中,程勇最终还是被判了5年徒刑。但是现实中,陆勇并没有被获取刑罚,而《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罗恩,和FDA抗争了数年,也并没有落在牢狱之中,这也正是令人宽慰的一个结果吧。但是,仅仅是个案,不足以改变一整个社会体系,我们当然期待看到更多更本质的改变。

至少,曹警官这个角色,虽然戏份不多,甚至没有几句台词,在电影中也塑造的相当成功。 正如我们在很多好莱坞电影中看到的,法官们常常会在法理和人情中做出自己的判断,谁说“法大于情”是一个必定的真理呢?

仅此一点,《我不是药神》做出这样的设定,必须要点赞。

这是中国电影的希望,也是中国社会的希望

我想,无论是编剧、导演还是主演徐峥,应该都没有想到这部影片会受到如此的轰动,受到如此的好评(豆瓣9.0分),并且这么快还收获了票房成功(上映3天就已经突破了10亿票房)

自《泰囧》之后,等待了许久的中国电影,终于迎来了这么一部在思想和商业上都如此成功的影片实属不易。

如果说,前面大半部分电影,还在讲诉一个普通故事的话,后面半部分,就是彻底的人性和道德的升华了。

当程勇还是一个屌丝混混时,他当然知道卖“假”药的风险,所以在可以的时候,他迅速选择了收手。那一瞬间,他依然只是个利益当头的商人,道德只是他的额外收获,所以即便收到了很多锦旗,他也只是胡乱放置在一起,并没有任何使命感和荣誉感。

然而,当1年后,他变成一个成功的纺织商人,每个月利润都有数十万的时候,他看到昔日的病友死的死,亡的亡,再次落入悲惨的境地时,他反而下定决心要做一个好人。因为财力可以支持,这一次他不但不从中牟取任何利益,反而在后面的关头还倒贴钱财给病人们买药.......

甚至“黄毛”已经为了保护他牺牲了之后,他仍然亲自上阵在分销和运输这些“假”药,因为他知道,这事情如果他不做,将会有很多人会因此死去,很多家庭会因此破裂,很多人会痛不欲生,很多人终身会留下痛苦和遗憾.......

这一刻,程勇也并不是不知道他所面临的风险,他也不是在这1年里因为有钱反而变笨了,而是那种人本性的善良最终让他可以把其他都置之度外。 这远远比过去某些满屏叫鸡汤口号的影片来的自然,真实。

尤其电影中处理最好的,是当思慧在病友群中发布了仿制药的消息后,满屏的QQ留言中,充满了激动。 最后,特别强调的是“希望”。

在希腊神话中,帕多拉之盒打开之后,飞出了无数的灾难、病痛和堕落,但是最后飞出的,也是“希望”。

就此而言,《我不是药神》给我们今天带来的,不是一个励志故事,也不是一个人生突破的解决思路,而更重要的是,中国电影的希望和我们社会的希望。

也许我们沉迷于“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太久,只看到各种不择手段的商业成功,却真的忘记了真正的普世价值观,忘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人性和希望,忘记了我们存在的真正意义。

张靓颖曾经在“想你,在零点零一分”中有一句歌词:“那个时候我恨你是一个好人。”

也许你不会意识到,有时候,你曾经最恨的那一些事情,最后你会发现,都会变成你最后受益的部分,只要你没有放弃自己,没有放弃希望........

我们需要的,永远是一些持久的信念,对未来,哪怕面前有多大的困难,误解,苦熬和风险.......

正如最后程勇被押送车送往监狱的路上,一路送行的病友们纷纷拿下了口罩,对他行注目礼。 坚持做正确的事,做正直的人,总是会有福报。 这样才是一部三观正确的电影,也才是一部值得尊敬的电影。

至少,《我不是药神》,能上映,敢提出这么深刻而尖锐的问题,敢塑造这样的人物和价值观,本来就是勇气的表现。

《我不是药神》,一片真正的希望之叶。

R君,2018年7月8日,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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